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郴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办发函〔2023〕4号)等文件精神,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教研员)7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教研员)74名,其中: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3名、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1名、郴州市第一中学4名、郴州市林邑中学(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18名、郴州市第十五中学(郴州市第一中学南校区)8名、郴州市第六中学23名、郴州市新飞学校7名、湘南学院附属小学7名、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3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郴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zs.gov.cn);
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且为师范类。若硕士研究生为“附件7”中的教育专业硕士(专业代码:0451),本科专业必须与硕士专业方向一致,且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可不要求为师范类。
报考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岗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须同时符合本岗位的专业要求,且本科为师范类专业。
三、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现场招聘分2个专场分别进行,考生在各专场的面试中,只可报考1次。
1.第一专场招聘单位: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郴州市一中教育集团(郴州市第一中学、郴州市林邑中学、郴州市第十五中学);
2.第二专场招聘单位: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郴州市第六中学、郴州市新飞学校、郴州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湘南学院附属小学等学校;
招聘时间及地点详见《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表》(附件4),具体招聘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附件7)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微信平台预报名。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微信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正式报名。在相应高校招聘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先下载《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并贴上照片后现场提交。现场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具体现场报名时间见“附件4”,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附件7),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3)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核减计划数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相应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见“附件4”,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微信平台预报名根据平台内容填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顺序整理,完整提供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
(1)《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
(2)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一式一份);
(4)《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一式一份);
(7)成绩单(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
(8)专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面试程序,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件4,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试教,备课时长为2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所报考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所有评委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高校现场招聘完成后,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
(四)签约
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所有签约对象需在郴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放弃签约资格。因本人原因放弃者,将被列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体检
1.体检对象。已签约考生。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郴州市教育局、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分批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情况,各招聘单位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郴州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本人放弃签约资格,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递补对象由郴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完毕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补贴政策
1.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聘免费师范生及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45号),对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聘引进符合条件的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2.根据《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对招聘引进符合郴州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满2年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纪委郴州市监委驻郴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735-2850383(郴州市纪委郴州市监委驻郴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5-2850155(郴州市教育局)
0735-2871958(郴州市人社局)
九、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招聘咨询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咨询电话: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735-2110046(袁老师)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17773527898(谢老师);15211757150(吴老师)
郴州市第一中学:0735-2892108;18873561365(曾老师)
郴州市林邑中学(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0735-2370001;13367340555(江老师);17773508967(马老师)
郴州市第十五中学(郴州市第一中学南校区):0735-2169511;19918781099(周老师);15273592915(李老师)
郴州市第六中学:0735-2349570;18175768750(何老师);15273514154(杜老师)
郴州市新飞学校:15873501554(李老师);18773526676(彭老师)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0735-8183799;18175520402(黄老师)
湘南学院附属小学:0735-2110313;13786531284(刘老师)
考生网上报名二维码:
考生网上报名结果查询二维码:
附件1: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教研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4:2024年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表.doc
郴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原公告链接:
http://jyj.czs.gov.cn/zwgk/tzgg/content_3687915.html